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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学术初心 健全评价体系

2021-04-06 10:39 刘满凤 点击:[]

 

  学术成果评价是学术研究的风向标,有什么样的学术成果评价导向就会有什么样的学术研究倾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等一系列文件的陆续出台,表明我国的科学研究评价确实到了改革和创新的关口。学术成果评价要回归学术初心,真正反映学术成果的创新性、理论性和应用性。

  第一,回归初心是学术成果评价的根本导向。科学研究的初心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以更少的资源和人力获得更多的产出;同时造福百姓,不断地给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使人民的生活越来越美好。具体而言,自然科学研究的初心是不断探知未知的世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初心是要形成时代的价值观、文化的精粹。现在某些高校或科研机构之所以在学术成果评价领域出现问题和偏差,主要是在学术成果的初心上出了问题。比如,过于强调论文的引用频次、影响因子、发表数量等,给学术界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高校的专业评估和学科评估中,教育资源与学术评价捆绑,致使学校和学者一定程度上忽视学术成果本身的内在价值,过分关注外在指标。要真正回归学术成果和学术评价的初心,就必须回归学术研究的本真,还学术研究一片净土。作为一个科学工作者,不忘初心,就是要追求科学的真正价值,牢记使命就是不要忘记每一个科学工作者身上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解时代之问、塑时代之魂,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百姓。

  第二,把握学术成果评价的基本标准。学术成果评价的基本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看其是否能促进时代生产力的发展;二是看其能否增进人民的福祉。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评价,无论是基础科学、技术科学或工程技术,最终都要看其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如果不能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也要看其是否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转变学术成果评价的导向,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为第一目标,兼顾学术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市场价值等。基础前沿类研究要突出同行评价,应用类研究要突出用户评价,社会公益类研究要突出社会评价。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科技活动都要以人民为中心,都要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开展学术研究也是如此,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目的。例如,科技类学术研究可以通过新思想、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提出,不断地给人们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更优质的生存环境,从而使人民具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研究通过提出新思想和新理论,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通过不断地给人们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文学和艺术作品,陶冶人们的情操,开拓人们的视野,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同样使人民具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三,健全完善学术成果评价体系。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评价相对较为客观,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评价则具有复杂性、主观性等特点,在此着重论述。对于一种观点、一种学说、一种思想,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评价结果可能随着所处的时期不同而有所变化,也可能会因人而异。因此,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更适合用同行评价和代表作评价,而不适合采用量化的评价方法,要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以及研究成果的原创性、社会效益等。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体现继承性、原创性、时代性,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同时,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评价要更重视内容评价,而不是形式评价,评价要有精品意识,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比如,哲学类成果要看其是否回答了时代之问,是否引导人们形成了正确的价值观;文学类成果要看其是否具有深刻的思想、正确的价值取向、强大的艺术感染力;考古类成果要看其是否揭示了历史真谛,是否提供了更多有价值的历史信息;智库类成果要看其对现实问题的把脉准不准,咨政建言到不到位。

  针对目前学术成果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通过深化改革校正偏向,在学术评价体系和标准上正本清源、破除积弊、守正创新,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重点推进同行评价、匿名评价、代表作评价等评价方式;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反馈、申诉制度,包括评审专家再监督、评价意见再审核等机制,保证评价结果可查询、可检验;建立由首席教授领衔、专业教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在人才引进、课题评审、职称评审、成果评价等方面享有独立自主权,行政部门承担服务、保障等功能。学术成果评价要做到以评促研、以评促建、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环境。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0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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