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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部审稿规定

2016-03-25 16:56  点击:[]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学报质量,科学有序地做好编辑工作,特制定审稿制度如下。 

一、基本标准

1、政治上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一致,保守国家机密,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

2、学术上反映学科专业的新进展、新信息、新技术,联系实际,有特点、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3、文字上结构严谨,以科学为准则,以数据资料为依据,论证严密,语言应用合乎规范。

二、基本程序

1、来稿均需统一登记,详录稿件题名、来稿日期、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作者附函附稿后,由各刊副主编分类交有关责任编辑处理。

2、初审。责任编辑按专业分工初审稿件,对稿件的内容、观点和表达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认真填写审稿单,并提出具体审稿意见,包括简评、存在问题、刊用、退稿、退修、建议或专业编委送审意见。

3、复审。副主编、编委或校内外专家对初审稿复查,对学术价值予以复审,并写出审刊用与否等审稿处理意见。

4、组稿。各版副主编、责任编辑讨论筛选并确定每期刊用稿,由专业责任编辑加工处理。

5、决审。主编或常务副主编根据办刊宗旨和每期内容重点对二审稿件予以终审并一次性定稿。

三、基本要求

1、各审次以质量为标准,做到稿件取舍不唯名、不唯上、不唯情,支持学术争鸣,扶植学术新人。

2、责任编辑收到稿件1月内提出初审意见,于3个月内(理科至迟6个月内)予以取舍处理,并对所处理的稿件予以登记,将决审后的刊用、退稿、退修等联系情况加以记录以备查。

3、初审、复审稿件时不得在原稿上修改、批注,以保持稿件原貌。

4、所有稿件的审稿人姓名及审稿意见禁止向作者或他人透露。

5、责任编辑对作者负责,认真进行文字加工处理,做好文稿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6、对选用部分内容、需作较大修改的稿件,应征得作者同意;退稿匀以编辑部名义答复作者。

7、对有重大问题的稿件及时送交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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